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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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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不文明游客”
别成了行业保护伞

  罗瑞明

  

  2月1日,国航、东航、南航、海航、春秋等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2月1日央广网)。

  乘坐航班不文明行为有多种,对不文明行为,大的可以依法处置,一般的可予以行政处罚。而一些够不上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如果刻意对其进行限制,很有可能涉及面过宽,导致乘客小心翼翼,该提的合理要求不敢提,该维护的权益难以坚持。

  现实中,文明出行是多数人的本意,故意无理取闹者毕竟少之又少,游客中出现不文明现象也大多事出有因,比如:航班延误数小时,机场人员不理不睬,该安排的食宿不安排,对游客提出的合理补偿要求粗暴拒绝,极端的,甚至出现甩客事件。遇到此类现象,哪个游客沉得住气?谁能不反感?如果一旦发生争吵就以游客不文明而进行制约,这无疑是对航空公司自身失责行为的放纵,很不公正。

  由此,自身的不尽职、不文明的行为在先却归咎于游客,势必成为航空企业制约游客的利器,利用行业优势来压制游客的诉求。在这样的语境下,游客就难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能默默忍受,权益得不到维护。“限制不文明游客”就像紧箍咒,航空公司想怎么念就怎么念,最终成为行业利益的保护伞,一旦游客有了“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就会在乘机时遇到阻碍。而且,如果航空公司可以对游客进行限制,照此类推,那么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是否也可以限制?果真如此,对公民的出行权无疑是一种削弱。

  诚然,我们应该对不文明出行行为进行限制,但要分清轻重、制定出细则,并且应由公安等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对不文明行为严重者可以统一纳入征信记录,对轻者则应以教育为主,别动不动就要这限制那限制,限制面过宽不利于行业规范,极易产生误伤,成为霸王条款。再则,限制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随心所欲,笼统的限制损害的是游客利益,助长行业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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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