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供本报特稿(郑思远)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日再次公开鼓吹修改束缚日本行使武力的和平宪法,提出在宪法第九条中“明确写进自卫权”。 安倍当天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提及执政党自民党早些时候公布的修宪草案。他说,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这与日本自卫队本身的存在有矛盾。 安倍表示,和平宪法制定于二战后美国占领期间,“有的内容已不符合时代”,“七成宪法学者持自卫队有违宪嫌疑的观点,有意见认为应当改变这一状况”。 安倍声称,自民党为此在修宪草案中提出“修改宪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写进自卫权,规定设立用于自卫的组织”。 1947年施行的日本宪法第九条有“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等表述,因此被称为和平宪法。和平宪法的落脚点在于遏制日本军国主义,也是维护战后体制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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