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二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四是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 五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 七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八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尽快实现重点突破。 九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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