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2月11日电 在旺角暴乱事件中,被香港警方控以暴动罪的38名被告中的37人1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其中一人被改控非法集结罪,法官将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审。 被控暴动罪的38人,除了一名15岁少年转交少年法庭审理,其余37人包括34男3女,11日早上分批由警车押送到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 律政司下午修改其中一名被告谭晓彤的控罪,由暴动罪改为非法集结罪,她获准以2000港元保释。其余36名被告包括34男2女各被控一项暴动罪,获准以2000港元至20000港元保释。控方向法庭申请“禁足令”,禁止被告进入旺角一带,全部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提堂。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针对旺角暴乱恶行,香港各界在农历新年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继续发声予以谴责。 民建联由11日起,发起“严惩暴徒 守护香港 向暴力说不”签名运动,在全港18区摆设签名站。民建联希望借着签名运动,集合所有真正爱护香港的市民的力量,向社会传达清楚讯息:我们向暴力说不,向所有暴徒发出最严厉谴责,要求当局必须尽快将所有目无法纪、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徒绳之以法,并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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