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去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从制度上解决预防腐败主体虚化、预防制度措施不力、预防工作机制不顺、预防职责不明等问题。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预防腐败打造制度“笼子”的一个例子。 在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下,如何防止出现新的腐败是当前一个必要而急切的重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的制度规范设计,有利于增强刚性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共作出12个决议决定。 甬江、余姚江、奉化江是宁波的母亲河,“三江”流域是宁波的“城市源头、文化根脉”,拥有丰富多样的自然山体、水域、湿地和岸线,留下了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存,构成三江六岸独特的自然和人文风貌。其保护与开发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焦点之一。去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三江六岸”拓展提升规划工作,并作出关于严格执行《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的决定,要求以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为基础,把承载宁波这座千年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之地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严格“三江”走廊空间管制和滨江区域形态控制。 该决定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明确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图集和依据《规划》制定的各项子规划作为本决定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违反《规划》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资金如何安排、投向哪里,向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话题。去年10月,市政府综合分析国家新出台的税费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等情况,考虑到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将出现超收,分别制订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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