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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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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我们可以走得更远

  东部新城共同沟
  市民广场地下空间

  随着我市地下空间开发热度持续升温,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也日渐显现,迫切需要规范地下空间开发行为。为此,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将推进地下空间立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4年,市规划局即会同住建委、国土局、人防办、城管局、轨道交通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开始牵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

  《管理办法》着力于破解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将有效促进我市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并重点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

  建立地下空间工作协调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为有效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矛盾,《管理办法》明确我市成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该机制重点协调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需多部门、多机构协同配合或统筹进行开发利用的相关事宜。

  确立土地分层确权制度。为切实解决地下空间土地权属长期依附地上建筑的问题,《管理办法》确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三维立体模式,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规定除单建地下管线工程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使用权,同时,对地下空间土地权属的水平范围和竖向范围也做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地下空间的本质权属问题。

  完善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制度。为切实解决地下公共设施“有物无权”的难题,《管理办法》着重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地下公共通道等公共设施由属地政府指定单位或城市管理部门等申请地下空间产权登记,从而不仅解决了“有物无权”问题,并保障了地下公共设施后续的管理、使用、维护等一系列活动。

  明确地下统筹协调建设要求。为有效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建设利用,发挥地下空间连通效应,《管理办法》着重对地下连通设施的建设及管理进行明确,并对轨道、综合管廊等地下建设活动与城市其他建设活动的统筹协调进行引导,确保地下空间开发有序高效,避免重复建设引起的资源浪费。

  建立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制度。地下空间信息是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掌握的信息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建立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并要求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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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