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董巍 王盛)电梯维护保养,是找生产厂家,还是找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监管,哪些部门应该负责?对于天天在使用的电梯,市民对其管理环节并不是很清楚。不过这一尴尬很快成为历史。昨日,笔者从市质监局获悉,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从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监督管理等方面层层落实责任。 以往,厘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时往往发生扯皮推诿的情况。《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使用管理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协调确定。对于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近年来,一些电梯生产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来解决维修保养人力不足的问题,往往成为影响电梯安全的“定时炸弹”。《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业务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保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并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保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3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救援解困。 此次被《办法》列入管理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以及改作公用的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 (详细解读见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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