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合 通讯员夏以群 裘珏平)公务用车如何规范管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如何处置?同城的公务接待标准如何……3月1日起,《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标志着宁波机关事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机关事务,指的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机关事务管理存在事权划分不够科学合理、服务保障标准不够完全统一等问题,难以适应当下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对此,此次出台的《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使用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系统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我市机关事务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和部门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机关事务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针对公务用车,该办法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各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针对办公用房,办法明确要积极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各机关因机构撤销、人员职责调整等情况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针对各类机关会议,办法明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各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费用支出。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就目前机关事务工作监督制约手段缺乏、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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