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声 在2月26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经全体与会市人大代表投票表决,《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得通过,这一法规将于近期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2月27日《宁波日报》)。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大气”,这是过去社会上对地方政府繁杂的行政工作的调侃之词。时至今日,面对经常性、持续性光顾的雾霾天气,面对公众“厚德载雾”“自强不吸”的幽默吐槽,“中间管大气”还真成了眼下各地党委政府必须下大力破解的难题。因此,此次市人大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可谓是一部接地气、顺民意、得民心的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市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性、长远性保障。 再强烈的呼声,如果不能变成行动,就会成为一场空谈;再好的法规,如果得不到落实,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家层面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后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1995年和2000年又两次作了修订。然而,不容回避的是,这部法规出台以来,大气污染治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有些地方问题反而愈来愈严重了。这说明,我们缺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法律条文的落地和兑现。那么,如何才能把《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到实处呢?笔者认为,最需要的就是“担当精神”。 加强规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铁腕”执法、落实责任、抓好污染源头管控,这是各级地方政府应有的“担当”。作为大气环境治理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地方政府必须扛起这份责任。如果还是像有些地方那样,习惯于把大气污染归因于天气,归因于“输入性影响”,而不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决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那么,今后我们的城市很可能“天还是那个天,霾还是那个霾”,永远也走不出“好天靠风刮”的窘境,蓝天白云甚至会越来越“稀缺”。 推广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污染物排放、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这是所有企业应有的“担当”。治理大气,企业是主体,企业家肩上扛的是“主体责任”。过去,有些工业企业一开工便黑烟滚滚,只管自己“排”得痛快;有些建筑企业任凭扬尘漫天,只管自己“干”得痛快;有些运输企业的“黄标车”违禁上路,只管自己“跑”得痛快……这些状况不改变,大气环境就不可能改善。这方面,我们的国企要带好头,行业龙头企业要作好示范,同时,广大中小企业也要迎头赶上。唯有如此,治理大气环境,才能多些胜算。 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担当”。我们不能一面开着大排量汽车、一面做着损害环境的事情,一面责怪政府部门“不作为”、责怪企业家良心缺失。治理大气污染,每个公民、每个家庭都是最基本的“单元”,无论是党员干部、企业家,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大气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为了家中白发苍苍的老人,为了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我们必须当好生态环境的“守夜人”,接力守护好蓝天白云。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PM2.5浓度明显下降,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使宁波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景更美……”这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描绘的我市“十三五”的环境“蓝图”。这张“蓝图”值得期待,但实现这张“蓝图”,需要全社会立即行动起来,以“舍我其谁”的担当,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一场彻底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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