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不久前,《华西都市报》报道了一条新闻:在2015年创造中国电影票房奇迹之一的电影《夏洛特烦恼》有关投资方因在影片中使用了王菲、那英演唱的春晚经典歌曲《相约一九九八》,主动将歌曲使用费3万元寄给了该歌曲的词作者、著名词作家靳树增。 比起影片《夏洛特烦恼》在去年收获的票房奇迹,1998年春节联欢晚会上,靳树增、肖白作词作曲,王菲、那英合唱的《相约一九九八》,同样称得上是“一夜走红”。多年以后,电影投资方在影片中“旧曲新用”后,还记得给词作者寄去3万元使用费,此举值得一赞。 毋庸讳言,眼下全社会对于版权、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意识,并不令人乐观。所以,莫说公众对“夏洛”发稿费一事点赞有加,收到这笔“意外之财”的著名词作家靳树增,也是不吝赞美之词:“(投资方)不仅给我了使用费,还把我的名字打在了银幕上,让我很感动。”那么,这则看似“皆大欢喜”的娱闻,是否便可以一赞了之、就此翻篇了呢?我看未必。至少,我想到了另一层问题:“夏洛”发稿费,为谁“没烦恼”? 跟许多喜欢上影院的观众一样,笔者也看过《夏洛特烦恼》这部热片。在这部喜剧电影里,“穿越”到1997年的夏洛开启了“先知”能力,将一些多年之后才流行走红的歌曲,以或恶搞、或缅怀的方式提前创作了出来,许巍、朴树、周杰伦、那英等歌星纷纷“躺枪”。春晚歌曲《相约一九九八》也在影片中被使用,电影完全复制了当年春晚上的画面,只不过王菲被夏洛替换掉了。笔者由此生出一个疑问:其他“被使用”的歌曲,有否也像靳树增一样,陆续得到了“酬报”? 影片《夏洛特烦恼》中,有幸被“穿越”使用的经典老歌,显然不止一首《相约一九九八》。换而言之,按着影片投资方“尊重原创”的付酬标准,有望获酬的词曲原作者,大概也不止靳树增一位。而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为何偏偏只有《相约一九九八》的词作者收到了稿费呢?这当中,或许有该首老歌在影片中被使用得最多的缘故,但我以为,其中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可能还是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了“春晚场景”所致。 想到这一层关系,估计很多人已经豁然开朗。没错,影片里对“春晚场景”的照搬照抄,尽管也是对春晚本身的一种“免费宣传”,但若央视方面较起真来,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其发难,“夏洛”就会“特烦恼”。所以,作为影片的投资方,主动向歌曲的词作者示好,又是寄送稿费,又是炒作获赞;在这种“正面宣传”的舆情反响之下,央视就算感到“吃亏”,大概也不好意思兴师问罪了。 “夏洛”发稿费,当然有着尊重原创、乐于埋单的积极意义。不过,循着以上思考,似乎也不难理出些隐于其后的深层用意:今天向公众抖出“3万元稿费”的酬谢包袱,何尝不存在尽力为自身消除可能会招惹的“侵权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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