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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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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夹生”
令错案纠正效应打折

  马涤明

  

  2月29日,最高法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2369名被告人无罪。2013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共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2月29日《法制晚报》)。

  有错必纠,不仅是对判决结果的完全纠正,还应包括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如果只有错误的判决被纠正,而司法人员办错案的责任追究不到位,所谓“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就会被画上“引号”;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会因此打上一些折扣。

  白皮书中提到的“张氏叔侄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是追责结果受质疑最多的两个案子,与当初官方承诺的“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完全对不上。面对舆论质疑,有关方面可以不接招、回避,以自说自话给错案追责“画上句号”;但关于“提振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有些地方或部门可以自欺欺人,却无法让社会公众“买账”。

  多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还冤者清白,在司法进步范畴上,确实是了不起的手笔。但错案追责的草草敷衍,则令整体的错案纠正虎头蛇尾,成为错案纠正过程的一大瑕疵。正如呼格吉勒图母亲所说,依法追究枉法司法人员的责任,不是“报仇”,而是警示所有的司法人员要认真办案,避免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如果办错了案子,甚至故意制造冤案、冤杀无辜之后,只是内部纪律处分了事,错案教训是否会因此被轻视?而且,说好了的“公正”,说过就算了,何以取信于民?

  错案确有时代背景因素,但故意制造冤案的人,难道不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面对舆论质疑,有关方面不理不睬,硬把“夹生饭”往上端,受害人、家属也由激愤不平而变得不再发声,这并不是什么好事。

  “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纠正大量冤假错案,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当依法公正追责“缺席”,这样的说法未免略显不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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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