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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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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执法,“有法必依”就不难

  罗鹏飞

  

  3月1日是《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首日,当天下午,杭州中国丝绸城门口,龚某不入公厕在墙边就地小解,被城管执法队员撞个正着。杭州市下城区城管执法局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对龚某随地便溺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3月2日《浙江日报》)。

  市民因随地小便而被当地执法机关处以50元罚款的,在国内恐怕不多。在《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首日,执法人员就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其依据就是条例中规定的,对“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不文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立法容易执法难,有法不依遍地摊。这是社会上对类似不文明行为难以处罚的形象概括。为啥流传这样的顺口溜?根子在于执法部门“难以取证”的畏难情绪,公众“法不责众”的模糊认识。

  规范城市文明行为,既要通过德治来奠定市民的基本认知和行为基础,又要通过法治来进行刚性保障,真正做到刚柔相济。对城市文明行为,从道德层面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意味着在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制性执行,即法德兼治,自律与他律缺一不可。

  人的不良行为习惯,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也能随着制度完善而趋向规范。很多举手投足之事,当事人要一改以往的陋习,只要有自觉意识,不是不可能做到。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细节体现其公德意识,彰显其个人修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涵养一个人品性的重要基因,一个人要反映自己的良好素质,就该从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等废弃物这些生活细节做起。

  法律是“钢刀”,敢“剪除”一切违法行为,执法不能像钝刀割肉,只装装样子,若这样的话,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惩处一人,教育一片,惊醒大众。从杭州的执法实践来看,初战告捷,市民拥护。这表明,敢执法,“有法必依”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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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