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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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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明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需与原研药一致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王思北)为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据介绍,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我国大部分药为仿制药,目前,仿制药基本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但还面临着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仿制标准较低、部分药品疗效不确切等问题。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过去我们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这样有利于节约社会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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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