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昉 2月26日《宁波日报》报道,海曙开年6家单位被通报批评。细读之,不禁叫好。 节日期间,海曙区纪委就效能建设、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管理、私人会所、发放节礼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但查到的问题不多、也不大,除两例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外,其余是些上班迟到、上班时间玩手机、因私事擅自离岗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不能放过,但有必要通报吗?坚决通报!问题不算严重,还要不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呢?一并追究! 这是一种宣示:正风肃纪不鸣金收兵、刀枪入库,不挂免战牌、不画休止符。不但通报,还要严查快处,违纪者被扣分、扣发绩效工资乃至调离岗位。公车私用的实质是公权私用,上班纪律不严必然对效能建设造成影响。这就需要严明纪律、落细落小、慎小慎微。一个单位的风气,取决于党委的主体责任。而突破同级监督的困境,派驻各单位的纪委责无旁贷。“一并追究”,就能促使党委履行主责、纪委干好主业。 通报还传递了一个信号:纪律要求越往后越严格,这是符合从严治党的基本逻辑的。老虎、苍蝇要打,轻微违纪行为要查,对那些虽不违纪、但属负面的言行,也要进行清理。从防范的角度来说,“牛栏关猫”是不行的,必须扎紧一道“篱笆墙”。单位领导要既抓工作,又抓思想,对下属晓以利害,多打招呼多提醒,早打招呼早提醒,不护短,有错误不包庇,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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