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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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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缝隙”该由谁来补

  罗鹏飞

  

  这两天,搬家公司老板朱师傅为一份证明搞得身心俱疲:去市车管所办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说是一定要一份有关代码证变更的证明;而江东区市场监管局说,按照国家规定,现在已经不办理代码证业务了。朱师傅在这两家单位之间跑了四趟,还是没办成车辆变更手续(3月8日《宁波晚报》)。

  由于两家“管事”单位意见不统一,变更手续无法完成。此事若再拖下去,朱师傅的车辆变更手续很可能“超期”。做生意的人,没完成变更手续,车辆能不能上路?若不能,相应损失该由谁承担?

  事情其实很清楚:江东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证明包括了单位主体的变更,足够说明朱师傅的“宁波江东禧德福搬家有限公司”是由“宁波江东禧德福搬家服务部”变更而来。而且从去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以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取消了;2013年以来,市场监督部门开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证明”都是统一的版本,公安部还专门出过文件,要求当事人开证明要有依据。从时间上来看,朱师傅现在要办变更手续,本不该遭遇“政策阻碍”。之所以办不成,原因就在于“管事”部门仍在沿用“老政策”。

  新老政策交替,牵涉的部门、程序、环节往往比较多,难免有具体措施跟进不及时的情况出现,但这不是让办事群众“奔断腿”的理由。政策变了,部门之间衔接不及时、不到位,有了“缝隙”,相关方应积极协商、主动弥补,而不能把责任推给群众。对于朱师傅的“难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早商量出个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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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