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合)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厉志海带队在甬进行立法调研,就《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冕参加座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推动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涉及企业和职工双方主体,关系职工民生实事。2007年1月1日,《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在促进企业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座谈会上,我市各相关部门、产业(行业)工会、企业负责人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围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定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行政监督的关系、相关监督组织和人员设置以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内容、程序规范、保障和支持条件等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厉志海对与会同志提出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他说,在工会劳动监督方面,宁波较早出台了相关地方条例,可以说既有实践体会也有理论思考,对于此次全省范围条例的出台有着很重要的借鉴作用。厉志海强调,此次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进行立法,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地方规范体系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梳理,妥善处理地方立法和上位法的关系、企业和职工利益有机统一的关系以及工会与政府行业部门职责的关系,更好地促进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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