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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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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家门口的
蓝天碧海

象山港保护法规10年将迎“大修”

  本报讯(记者黄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海洋生态,作为国内率先为一个港湾自然资源保护所立的《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已经施行10个年头。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汇报。该条例的修订调研已纳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

  “条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对象山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三门湾和杭州湾相比,开发利用强度相对较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少春表示,条例实施十年间,在区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海洋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的趋势发展,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但是,十年间,新的情况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不断暴露。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再次对沿港县(市)区进行深入调研,发现象山港沿岸的综合管理体制尚需健全,譬如涉及象山港资源开发利用往往以沿岸5个县(市)区政府自主决定,区域污染整治、执法等也是各部门各自为政为主;附近10余个工业园区、两大火力发电厂的污水、温排水对象山港造成污染等,体制、制度、政策和执法的碎片化,没能缓解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

  据悉,根据新形势要求和现实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厘清功能定位,确立象山港生态休闲主导功能;调整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统一管理;严格产业准入,优化区域布局开发;加强污染防治,遏制环境恶化态势;严格生态保护,约束地方开发冲动,力争用法治思维还象山港一片蓝天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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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