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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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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机动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新车不能销售和上牌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王巧玲)昨天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今年4月1日起,宁波将与全省同步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意味着,今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新车将不能在我市销售和上牌,省外二手车转入也不能办理。

  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和、颗粒物浓度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还新增了柴油车颗粒物粒子数量和汽油车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标准,与欧洲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

  “执行国五标准,对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重要意义。”市机排办负责人说,与国四车辆相比,国五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可分别减少25%和80%,排放整体上减少10%至15%。

  需要注意的是,国五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在用车辆。

  按照国家规定,2016年4月1日起,我省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要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换言之,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将不得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省市转入车辆经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除浙江外,提前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还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这意味着,今后在浙江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记者了解到,若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在此之前开具了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四车,车主需在2016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省内行政区域间的二手车转入仍按原来的国四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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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