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馆收“座位费”没那么可怕

  朱晨凯

  市民陈女士和几个朋友,去鄞州石碶街道洪渡新村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被收取了每人5元的座位费。对此,物价局表示,餐馆事先告知、明码标价,不违法(3月18日《宁波晚报》)。

  餐馆收取“座位费”,惹得不少人惊呼和质疑,有人甚至把它跟春节期间发生的“天价鱼”事件相提并论。在我看来,两者有本质区别。“天价鱼”餐馆开在旅游景区,市场相对封闭,容易几家垄断市场或串通抬价;加之少有回头客,“能宰一个是一个”。收“座位费”的餐馆则不一样,它开在居民小区附近,做的是大众生意,来的多是熟客,又不是“只此一家”,收“座位费”若为“宰客”,恐怕只能关门大吉。

  餐饮收费,法规上是完全放开的。只要事先告知、明码标价,收取“座位费”就不算违法,而是“周瑜打黄盖”。新闻说了,这家餐馆的菜价比同档次餐馆低,收取“座位费”,是为了增点利润,和菜品涨价一样,是非对错应该由消费者和市场说了算。事实是,这家餐馆生意太好,“晚上5时半以后过来用餐就要排队”,收取“座位费”,能分流部分客人,优化用餐环境和顾客体验。

  餐饮行业是市场化程度极高、竞争很激烈的行业之一。近年来,人工和房租成本不断上涨,让不少餐馆利润越来越薄。这家餐馆不愿涨酒菜价,想着收点“座位费”弥补一下,是没办法的办法,也是一种竞争策略。顾客如果较真,大可“价比三家”,来去自愿。

  有人担心,如此做法,如果被别的餐馆纷纷效仿,消费者岂不是没了选择权?我以为,这根本不用担心,餐馆想收“座位费”,总得有“两把刷子”。再说了,还是应该相信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调节力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