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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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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赔偿按哪国标准?

镇海首例外籍员工仲裁案成功调解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臻仁社)和丹麦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究竟要按哪国的法律来?去年开始,无论是来自丹麦的汉森,还是镇海一家机械公司的负责人,都为此苦恼不已。在几次沟通调解后,就在几天前,汉森终于和原所在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据了解,这也是镇海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的首起涉外案件。

  2008年时,汉森从丹麦来到镇海某机械公司工作,担任供应链经理一职。因工作出色,2013年企业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汉森的月工资涨为7万余元,并约定出现劳动纠纷使用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丹麦雇主与有薪雇员法》,其间宾主甚欢。

  2015年9月,这家公司因经营业务变化,解除了与汉森的劳动合同。对于解约的赔偿,双方产生了分歧,汉森认为,单位系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丹麦法律支付赔偿金、2015年度奖金等共计75万元。但机械公司算出来的赔付标准和此则是大相径庭。

  此事最终闹到了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接受案件后,调解员针对涉外案件的特殊性开展调解,电话联系汉森,细致了解案情,同时根据中国法律涉外劳动纠纷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这一原则,联系单位,给予调解建议。

  调解员的努力,为企业与汉森搭建了一条沟通渠道。此后,企业向调解委员会书面递交调解方案,而汉森也出具了回复函,几经沟通后,双方各自作出让步,以25万余元赔偿金标准,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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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