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过立法 禁止“药驾” 民进宁波市委会信息员反映,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公共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压力很大。在有效防控“酒驾”、“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同时,亟须通过立法禁止“药驾”,确保公共交通安全。 所谓“药驾”,是驾驶员服用或注射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服用或注射这些药物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因而很容易酿成车祸,特别是对公共交通、出租车和长途客车驾驶员带来的危害更大。国外一份有关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表明,在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用药后驾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比未服药、正常状态下开车的司机高出许多倍。国内一份资料显示,用药后驾车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10%左右。有些人吃了某些感冒药片就开车出门,引发眩晕、视物模糊、嗜睡、注意力分散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建议,把“禁止药驾”内容写入交通法规,并对相关药品服用后多长时间内禁止驾驶机动车等作出具体规定。 新能源汽车发展 亟须突破“三大瓶颈” 九三学社社员反映,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步伐明显加快,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概括起来有“三大瓶颈”:一是核心技术有待提升,二是充电设施建设不足,三是过分依赖财政补贴。 九三学社社员认为,打破“三大瓶颈”桎梏,加快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认知度,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建议,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装备和特殊工艺设备的研发力度,创新研发模式,加强相关产业包括装备、工艺的同步研发。要深入落实由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要逐步实现从政策驱动向政策和市场双驱动转型。要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的创新,加快形成成熟且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 建议出台执业医生 跨省行医相关政策 民进海曙区中心支部会员反映,当前按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执业医师跨省行医要通过省外医疗机构与本省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才能开展,这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及输入地医疗机构技术提升,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建议完善相关政策,为医疗专家、著名医生跨省行医打开通道。国务院卫计委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医疗条件地区不均衡的现实,顾及特大城市医院爆满现状和广大患者寻求名医的迫切心理,推动执业医生跨省行医便利化。 建议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出全国性的便利执业医师跨省行医的相关政策,取消各省各自为政设定的限制性条款,允许和鼓励医师只要符合一定的执业医师资格就可跨省行医,打破省与省之间的壁垒,让医师真正流动起来,以便促进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记者 吴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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