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章升 “听说市里出台规定,从这个月起小区里的车库车棚不能住人,违反的房东要被处罚?”近日,家住海曙西湾小区的王阿姨向本报反映,称她所在小区的一些车库存在改建住人现象,这不仅使小区原本并不宽裕的停车位显得更紧张,由此也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据悉,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居民小区中车库车棚违规住人现象到底多不多?读者王阿姨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连日来,记者前往部分老小区进行实地调查。 在西湾小区,记者看到,不少居民楼原本应该停放车辆的车库,被房东当作普通住房出租。这些车库空间狭小,通风条件不佳,个别租客甚至一家三口都蜗居于此。“住在车库里的人许多是外来务工者。他们收入不高,租车库住大家从情感上能理解,但是他们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有的还烧火做饭,存在火灾隐患!”王阿姨对此有些担忧。 采访中,记者在该小区还遇到一些“吐槽”的私家车车主。市民李小姐向记者抱怨说,每次她开车来小区的父母家吃饭,想找个合适车位很难。“原本有车库的住户,把车子停在小区其他地方,自己的车库则租给他人居住,这也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矛盾。 车库车棚住人现象在宁波部分老小区由来已久,住在那里的居民对此也见多不怪。记者在海曙范宅边的平桥小区内看到,个别车棚被居民用于出租住人,有的承租人甚至利用弹丸之地开起了理发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真应该来好好管管了。一方面,住在里面的租客的财物没有很好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让车棚回归它原本的使用属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的现象。”居民张女士建议。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居民和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对于本月开始宁波施行的相关规定并不知情。在西湾路附近一家从事房产中介的信息服务部,记者询问是否有车库车棚可以出租住人。工作人员“热情”地推荐道:“好点车库有的,住人的话1200元一个月。”“现在市里不是出台规定,车库车棚不能住人了吗?”记者试探地问。不料,该工作人员高声反问:“里面设施齐全,要什么有什么,凭什么不能住人!” “市民如果发现小区有车库车棚违规住人现象,可以向我们举报。我们会及时联络房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前往处理。”宁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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