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22日电(裘立华 魏一骏)杭州一知名炒货店因使用“最”字做广告,被认定违反广告法,2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罚款通知书,责令炒货店店主方某限期缴纳罚款20万元。 2015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接到举报,称杭州一知名炒货店在货物包装袋、店门口等多处使用“最好”“最优”“最特色”等宣传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遂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20万元的处罚决定。 炒货店店主方某对于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认同,关于下一步的打算,他只是表示“会走完法律程序,具体同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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