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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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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
本可以早被发现

  刘效仁

  

  广州市中院日前审理了一宗“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件。检方指控称,2005年至2014年,43岁的黄华辉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计8891万元。先后买下了11套房产,13处车位(3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科级干部,不过是“芝麻绿豆官”,但千万莫把豆包不当干粮———不到十年,黄华辉利用权力之便,受贿高达8891万元,一不留神成了“小官大贪”典型。吊诡的是,这个“典型”是广东省纪委在查办另一个专案时发现的。换句话说,若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黄华辉的受贿行为可能会继续下去。

  黄华辉在庭审结束时发言,几度哽咽,“本来自己是两边家庭的支柱,两边妈妈都已经70多岁了,都长期受病患折磨”,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的机会,好“多陪陪妈妈、妻子和家人,尽一个作为儿子、男人、家庭支柱的责任”。面对审判和囹圄之苦,几乎每一个贪官会哽咽落泪。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犯罪的代价就是受惩罚,没有人可以免责。做贪官就不能做一个好丈夫、做一个大孝子。仔细分析,黄华辉之所以从小官变成大贪,除了个人的贪婪和恣意妄为,不能不说与职能部门的疏于监管,对其屡露马脚习焉不察,乃至法网疏漏,深有关联。

  在特殊行业、特殊领域实行轮岗制度,应是杜绝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的一剂良方。连普通百姓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及拆迁是权力贪腐的重灾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更应心知肚明。让人不解的是,黄华辉何以负责征地拆迁长达十年之久?组织部门为何未能将其调岗,使其远离贪腐一线?既受“重用”,何以未能受到应有的制约?黄华辉贪贿近九千万元,并非把现金囤积在密室之内,难以为人察觉,而是全部变现,置买了大量房产和车位以及两辆豪车。尽管这些房产全部登记在他妻子、妻妹等人名下,但其家族突然暴富,为何未能引起职能部门的警觉?房产登记机构为何未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黄华辉和妻子一同到广东台山某家具厂,购买了500多万元的家具,要运输到广州自然不可能无声无息,为何同样未能被发现?

  2008年,黄华辉和妻子结婚时,是到香港办理的婚姻登记。用他的话说“这也是为了规避风险”。这样的伎俩,居然也能瞒天过海?另据公诉人举证,黄早在2008年就着手办理移民美国事宜,并花费400多万元获得绿卡。如此大动作,仍然未能引起职能部门察觉,是不是该反思监管机制的漏洞?

  十多年间,黄华辉居然可以“稳坐钓鱼台”,若非受他人牵连东窗事发,仍可安享贪腐的春秋大梦。这个案例充分暴露了反腐防线的疏漏,暴露了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我们应该明白,正是监管机制的习焉不察、熟视无睹和无所作为,才为小官成为大贪提供了丰厚的土壤。是该对这类现象予以强力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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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