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 曾经有个车贴流行一时:驾校除名,自学成才。下个月开始,这就不算一句玩笑话了。作为省内唯一、全国16个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城市之一,4月1日起,宁波市民将可以自学直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据3月23日《宁波日报》)。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是否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首先不是技术和安全问题,更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必须先交学费参加驾校培训,被认为是申请驾驶证的强制前置要件,而这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并没有禁止个人开展驾驶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驾校接受培训,然后考试。新驾考规定亦明确申请驾照仅须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显然,个人申请驾照必须通过驾校考试,于法无据,与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相背。 驾校强制培训,弊端多多。驾驶培训市场的社会化程度低和竞争不充分,容易形成驾校供方市场,催生行业垄断,驾校与车管所等主管部门之间,考生与教练和考官之间,都可能产生权钱交易。媒体曝光过的广东湛江驾考受贿案令人触目惊心,39名考官上缴红包竟达2100万元。驾照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不但方便学员,驾校会有危机感,能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也利于铲除权力寻租的腐败土壤。 在国务院力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驾考自学直考是公安机关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一个突破口,本质上是还权于民,是公民自主权的回归,对于公安机关树立依法行政的公信力也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