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项一嵚 慈溪记者站卢萌卿 周敏杰)明知屋子是违法建筑,身为公职人员却没有主动说服、督促各自的直系亲属配合拆违工作。最近,2名公职人员因执行政府中心任务不力,受到慈溪市纪委的通报批评。 为从源头上整治庸碌之风,提振各级干部在“二次创业”关键期的精气神,慈溪近日出台《慈溪市公职人员担当容错和不作为问责办法》。《办法》实行正反双向约束,既明确规定了6种担当容错免责情形,又严肃整治8种不作为现象。 “进行相关探索的目的是更好地依法依规支持干事者、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惩处不作为者,激发干部创业热情,营造勇于担当的政治生态。”慈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职人员可以免责的6种情形是: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而出现工作失误的;因政策界限不明、职责划分不清或限制性的规定明显不当,为大局和群众利益积极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的;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因决策事项本身存在不可控风险而造成失误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采取临时性措施造成意外损失或存在程序瑕疵的;其他可视情予以免责的。 既要鼓励“有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如何设置“担当容错”的前提成了《办法》制定过程中最具挑战性的环节。经集体讨论,《办法》科学设置了“担当容错”的三项前提,即目的要为公、决策要民主、有错要即改。对于不符合以上前提的公职人员犯错情形,不予以免责。 担当可容错,不作为要问责。《办法》还明确对五大类问题8种不作为情形作出了问责规定,具体表现为:工作不在状态、慵懒散漫;工作不敢负责、不愿担当;对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不力;因主观原因执行领导协调确定事项不到位;无正当理由落实职能部门整改要求不到位;忽视、怠慢群众合理诉求;在执法执纪、司法活动、行政管理中未尽到应尽职责、造成错案或者不良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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