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两个月前,庄桥街道新星都市小区地下车库汽车自燃,消防队员赶到灭火时,小区消火栓居然没水。近日,又有网友投诉西堤阳光小区、名江新都小区消火栓长期无水。这三个小区同属一个物业,物业方表示,消火设备维修资金报价在百万元以上,小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没有那么多钱,物业不能贴钱去修(3月21日《宁波日报》)。 物业方的回应引发一片质疑。确实,一些早期交付使用的小区基本没有或很少有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的苦衷大家也能够理解,但“资金欠缺”并不能成为消火栓“腹中无水”的理由。 2006年3月发布的《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以上涉事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消火栓的维护责无旁贷,应该主动想办法予以解决,而不能抱无所谓的态度,更不能找托词作壁上观。 小区消火设备无外乎“建、管、用”三个环节,水务部门建设,物业管理,消防部门检查使用。但实践中,在具体管理上权责不清的现象一直存在。消防部门每年会进行消防设施检查,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这几个小区的消火栓长期没水,消防部门检查了没有?整改通知书发给谁了? 由此看来,消火栓没水,缺资金只是借口,更重要的还在管理机制不畅和管理者责任心缺乏。要解决这一问题,管理方得先形成联动效应,理清各自权责;职能部门也应及时追究不作为者的责任。这样,才能打通消火栓管理的“任督二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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