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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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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老建筑也需要“保护伞”

  钱夙伟

  “拆了,你再也找不到那个地方了。”广西贵港市贵县印刷厂旧址是两栋欧式建筑,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如今已成一堆废墟。这栋建筑被拆,在当地引发热议(3月29日《南国早报》)。

  贵县印刷厂旧址是贵港城区保存最完整的洋楼,固然“不是贵港市的文物保护点”,但也是“优秀近现代建筑”,不论其历史文化价值如何,单就这样的建筑在现在城市如此稀缺而言,也弥足珍贵。令人遗憾的是,在急功近利的时风之下,就算是文物建筑,尽管有着文保法的“保护伞”,也不知有多少已惨遭拆毁噩运。像贵县印刷厂旧址因为没有文物的“名头”,在城市建设中肆意被毁,更是普遍现象。

  其实,贵县印刷厂旧址这样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不过是缺个正式的文物身份而已。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并没有“文物”的身份。一件事物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确定和公布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后来也成了保护单位。可以说,如果没有对“优秀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也就没有后来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建筑。

  一般来说,既然是“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筑,其文物价值往往是显而易见的。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遗产,一旦拆除,就意味着一去不复返。“优秀近现代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文物和文化价值会愈发显现出来。因此,即使在它没有文物“身份”之前,也应采取慎重的态度,首先要让它“活”下来,否则,我们还会留下多少文物?

  但现实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保护措施,在轰轰烈烈的城市建设大潮中,许多地方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正在被加速破坏和毁灭。因此,避免更多的“贵县印刷厂旧址”变成“一堆废墟”,采取诸如加快立法保护“优秀近现代建筑”等措施,给它们撑起一把“保护伞”,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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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