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胡浩 董小红 周蕊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多项防范和整治“医闹”的措施。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等多项具体要求。 这一系列措施能否根治医患矛盾“顽疾”?屡屡刺激公众神经的“医闹”现象能否有效遏止? 禁止“私了” 云南一名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事后家属要求院方赔偿,并拒绝医疗事故鉴定,还连续数日到医院“闹事”。最终,院方同意赔偿了事。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在谈及这一问题时,不少医院负责人表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精力跟‘医闹’耗着,有些不该赔的或多或少也赔了”。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也让一些患者家属采取激烈办法。 这次的通知明确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等措施,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四川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王东认为,“两个不得”破除了“医闹”想要通过赔钱来满足诉求的幻想,让医疗纠纷真正回到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文件明确禁止“私了”,需要医院和患者双方共同尊重法律程序。“在实践中,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不代表不讲人情,在准确鉴定病情和责任的基础上做判断,能够更好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完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功能,更能让医院有勇气直面医疗纠纷,患者家属也才能信服,有效避免‘医闹’行为的发生。”四川省人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兼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说。 加强警医联动 通知提出,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制止并迅速报警。 “警医联动是一大亮点。”邓利强说,在很多“医闹”事件中,安保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及时介入,避免蓄意滋事、保护医生人身安全就格外重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安全保卫部部长梁海斌认为,警医联动可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效率和处置成功率,有利于医患纠纷的提前介入与有效防范,同时对违法犯罪分子可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通知同时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 “不难发现,三级医院、地区性中心医院是医疗纠纷重点发生地之一。”邓利强说,这类医院诊疗量大、疑难险症多,一旦治疗效果与患者预期不符,容易出现矛盾,“这次着重提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很有针对性。” 事实上,国家卫计委曾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的标准配备。此前,也有医院做过试点,沈阳市27名公安系统领导被聘为27家三级医院副院长,武夷山市14家医院聘请市公安局民警担任综合副院长。 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防止和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医疗机构的行医行为还有待规范,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有待提高。专家建议,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相结合的鉴定程序,统一机构、统一人员,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更加公正的评判平台。 刘文英等表示,一方面要改进和完善医院自身的治疗环境和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引导公众建立科学的医学理念。 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同时,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以解决患者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