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宣文 毛展凯)“没想到沿街的储藏间也能开店。”近日,陈仁利在慈溪金一路的水果店顺利开业。笔者从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3月开始,慈溪中心城区具有经营用房条件的架空层、车库等场所,允许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随着慈溪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经营场所需求大幅上升,尤其是老小区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导致大量架空层、车库从事经营活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鲍伟珍告诉笔者,为进一步规范经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慈溪中心城区具有经营用房条件的架空层、车库等场所,允许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经营者需出具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盖章的关于已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意见证明和遵守法律、管理规约的承诺书。 据介绍,该登记新政仅针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广告策划、文化创意、装饰设计业务、信息中介、服装、零售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对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制造加工业、危险化学品等对周边环境易产生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进行登记。截至目前,共有7位经营户通过架空层、车库等场所完成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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