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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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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告”
走向“公示”

  范 昉

  3月31日,本报“时评版”刊登了《官员财产公开应该更进一步》一文,认为有些官员在公开财产时之所以敢撒谎、“作秀”,仗仰的是“财产公开有度”,公众只能围观,无法核实,更谈不上监督。

  笔者赞成“更进一步”的观点,但以为更清楚的表述应该是从“报告”走向“公示”。我们现在实行的只是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还没有走到公示、公开这一步。“报告”只是对上级机关而言,虽然也在一定范围公开,但对民众和社会是保密的。“公示”则是面向全体国民,民众可以查询。

  干部财产公示是一个趋势。干部财产不透明与腐败之间,虽无必然联系,但有很高的关联度。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领导干部就已经签署了承诺书,一旦有所缺漏,就会被认定为漏报、瞒报。从随机抽查和梳理的典型案件来看,有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的,有隐瞒“裸官”身份的。有的干部成为“裸官”,是有原因的,比如,子女在外就读,妻子去陪读。那就如实报告,失去提拔机会是暂时的,妻子回来了,还可考虑。隐瞒了,性质就发生变化。这些问题一旦公开,你家资产如何,家人是否在海外,群众心知肚明,“瞒过了初一,瞒不过十五”。

  从“报告”到“公示”,是决定性的一步。指望一步到位,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笔者赞成不断地“再进一步”的做法。

  譬如,寻求一个突破口。现在的做法是,对拟提任的干部,“凡提必核”,就是对他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进行查询核实。如能更进一步,实行“凡提必公开”,使财产公示成为干部提拔的先决条件,不失为一个理智的选择。干部提拔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每个干部在仕途上有多次提拔机会,这样,干部财产公示的面就会越来越大。这也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之举。对既想升官、又想发财者来说,到此之际,进退不得,此关难过,足以令其二选其一。

  又譬如,鼓励干部个人自愿公示家庭财产,对绝大多数干部来说,这是能够坦然面对的事情。曾有调查显示,许多领导干部表示愿意公示财产。国家应该制定鼓励干部个人公示财产的制度,这样做一定能够提高干部的公信力,并且对整个干部队伍财产公示形成一种“倒逼”态势。还可以推行随机抽选公示的做法,每年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领导干部,在网上公示其家庭财产申报材料,让民众参与审查。

  遏制腐败现象,需要在尊重原有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渐进地推动制度变迁。我始终相信:复杂的事情,公开了就简单了;难办的事情,公开了就好办了。执政党的自我监督,不仅限于党内,应该包括发挥社会力量对干部进行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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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