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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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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4月4日《华商报》报道:陕西榆林靖边县有一家“黑”幼儿园,因无办学手续,教育部门三次发公告要其停办,并要求开办者自行摘除园牌,不得擅自招生,但该园置之不理仍强行招生。

  点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只是说说,教育部门如果只“要求”而不“强制”,“黑”幼儿园自然有恃无恐、我行我素。损害孩子和家长的利益不说,政府公信力也会大受损伤。

  @kkilk:只要门开着,肯定就有孩子进去读,一般家长哪知道正规不正规。

  @欧派:开幼儿园很赚钱的,想尽办法也得对外营业。

  据4月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1日晚,在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老村祠堂旁边,一名9岁男童触碰到路灯杆之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设备老化导致短路造成触电。

  点评:看起来是天灾,其实是人祸;这个孩子触电是偶然,“有人会触电”是必然。“设备老化”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如果检修及时、管理到位,“电死人”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别说别了:出这样的事,应该谁来埋单?

  @鸡蛋_奶糕: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疏忽,却让一个鲜活的小生命付出代价。 

  据4月3日新华网报道:近日,两辆悬挂同一号牌的执法车在云南昭通同一地点同时出现,两辆执法车不仅颜色外观一致,车辆号牌也同为云CFH123。目前,车已被扣留,涉事人员也被停职。

  点评:执法部门出现套牌车,怕是骨子里的特权思想在作祟,以为自己有权在手,又是“为了工作”,就算违法也没关系。“执法”的前提是尊法与遵法,执法却犯法,如此执法者,怎能叫人信服?

  @花甲下愚:他们只负责“执法”,用法去治老百姓,“守法”是老百姓的事,与他们无关。 

  @闭耳可以除烦: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路还很长。

  据4月3日《北京晨报》报道:4月2日,为制止游客不文明赏花现象,北京玉渊潭公园先后对两位攀折珍贵樱花的游客各处以20元罚款,这是自2014年该市恢复公园“行政执法权”以来首次开出的罚款单。

  点评: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约束游客文明出游。事实表明,对于不文明行为,“善意的提醒与警告”往往不起作用。罚款不仅“破财”,还丢人现眼,是让当事人和旁观者“长记性”的有效手段。

  @快乐小强1972:罚得好,罚得太少。

  @风景城赏风景:为不文明行为埋单,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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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