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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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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下”,得有“章法”

  陆 仁

  

  近来,干部“能下”的话题,引发了舆论热议。

  3月3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去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后,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这意味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即将进入全面铺开、系统实施阶段。

  4月6日《宁波日报》时评版,则就湖南少数地方,对未到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等官员,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政策,自请“早退”的做法,作了评论。

  应该说,干部“能下”问题,已经讲了多年。此前,不少地方也曾出台过类似的管理规定,但落实和执行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间有两种倾向特别值得警惕:

  一种是该“下”的没“下”。现实中,除了触犯刑律的“落马”官员,有些被问责的干部,往往被“高高拎起、轻轻放下”,沉寂一段时间后即能“官复原职”,甚至“明降实升”。如于地震哀悼日赴武夷山等地游玩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原局长邵立勇,免职半年后就起复;换届选举中短信拉票的太原市原市长张兵生,免职1年后复出;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9个月后官复原职……出事→问责→冷却→悄然复出,成了某些官员有惊无险的仕途轨迹。

  再一种是不该“下”的乱“下”。就像最近湖南有些地方推行的动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官员自请“早退”的做法,虽然对干部队伍年轻化和解决机构改革遗留问题,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休而不退”的“散吏”多了,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其他官员的心态,也不利于今后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行。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有的地方据说已经叫停。

  不管是“该下的没下”,还是“不该下的乱下”,说到底,都是干部管理政策执行不严的表现。不必讳言,过去有些地方的干部管理,除了用好“国家粮票”之外,还有一些所谓的“地方粮票”和变通做法。因为执行政策、标准、力度不一,具体到个体的官员身上,该不该“下”、会不会“下”、能不能“下”、是不是真“下”,给人的感觉可以“量身定制”。这种差异,一些地方的解释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际则是“因人而异”、弹性处理。到底谁该“下”、谁不该“下”,谁“下”了之后还可以“从头再来”“东山再起”,不光老百姓“看不懂”,有时就连体制内的人也是一头“雾水”。

  干部“能下”,本来是干部“能上”的前提和基础,对干部队伍建设来说,是一件好事。好事之所以“办砸”了,根本原因,一个是“好人主义”作祟。无论是安抚那些处在“风口浪尖”的“倒霉蛋”,还是“摆平”那些需要“腾位子”的官员,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在政策法规之外再给点“甜头”。如此一来,既安抚了人心,又转移了矛盾,化解了眼前的难题。再一个是“封闭运作”之弊。类似的问题,因为“敏感”,所以大多“做而不说”,或者是“低调”处理。既然不公开,也就有了更便利的操作空间。

  干部“能下”与“能上”一样,在政策、规定的执行上马虎不得。各地应以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把干部“能下”的规矩严起来,把干部“能下”的“章法”立起来,让被“下”的干部心服口服。同时,也要抓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树立标尺、形成示范,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激励和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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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