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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超标电动代步车。 |
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林静)升级成“汽车版”的燃油或电动代步车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成为不少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代步车上路在甬城市区并不常见,在城郊和农村地区却是屡见不鲜。近日,江北交警扣留了一辆无牌无证上路的代步车,委托专业机构一鉴定,证实这种车辆确实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这种代步车,不单单要被罚款,还有可能被处15日以下拘留。 3月29日下午4时许,江北交警在环城北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小型汽车未悬挂号牌,就拦车检查。当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并询问为何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时,该驾驶人却一脸茫然。他称自己是残疾人,没有驾驶证,开的这辆车是残疾人代步车。驾驶人随后从车里找出该车的合格证,合格证上显示“车辆型号:老年代步车或残疾人代步车”。 看了此合格证,又仔细查验该车后,交警告诉驾驶人,该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需要专业机构做进一步的鉴定。交警当场扣押了该车。 4月5日,交警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该车辆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而驾驶机动车就必须持有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元至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指出,此类代步车虽然外表貌似普通汽车,全封闭的外壳,车灯、方向盘、脚手刹、雨刷器、空调、收音机、进退挡设备一应俱全,但在安全性上存在极大隐患:底盘轻,稳定性远不及轿车,遇到路障等情况极容易倾覆,零件单薄易坏,刹车系统也跟不上行驶要求。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代步车,由未经学习培训的人驾驶上路,既置自身安全于不顾,也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出行,交警部门将对违法上路的此类车辆严格查处。 延伸阅读 多地对代步车亮“禁令” 上海:2012年起,对于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代步车”,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北京:2012年,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老年代步车”被正式认定为机动车,驾驶者需要持有驾照。而55岁以下无照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司机将按照“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处理,将视情节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如果驾车人确实是55岁以上的老年人,民警则会首先进行劝阻,再次发现时,则视情况处以扣车、罚款等处罚。 江苏:2011年3月9日,徐州组织全市交巡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老年代步车”。民警执勤中发现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暂扣,并按照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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