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凌雁)市物价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拟平均提高24.8%,其中,六星级幼儿园的上升幅度最高,为30%,调整幅度最低的是二星级幼儿园,提升幅度为20%。本次调整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高新区四个区。目前,该调整方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4日之前通过相关途径向市物价局提出反馈。 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100% 近年来,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两轮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285所,在园儿童共28万人。省一级幼儿园116所(省级评定标准),星级以上幼儿园1120所(市级评定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市物价局表示,进行保教费调整的目的是协调公、民办园资源的需要。目前我市城区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已处饱和状态和大班额现象,公办幼儿园的低收费再加上社会对公办幼儿园的认可度,导致“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民办幼儿园生源流失严重,影响民办幼儿园发展信心。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保教费调整今秋实施,老生不调整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从2016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公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生保教费标准不作调整,即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调价方案的定价政策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教育系统内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准价平均提幅24.80%。其中,最高的六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50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650元,提幅30%;最低的二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25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300元,提幅20%。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普惠性民办(有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仍由教育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统一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准价平均提幅24.60%,由现行每生每月平均63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785元,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其他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幼儿园的成本监审状况单独核定;对近年来已分别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且目前收费标准已经基本弥补成本上升因素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此次将不予调整。 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可在4月14日之前向市物价局提出反馈。电子邮箱:10399865@qq.com;传真:89186861;联系地址为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4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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