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仁 4月6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与马伟灵案同步曝光的,还有一份价格由高到低排列的卖官“价目表”。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他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受贿让9人获得擢升。比如汕尾公安局城区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陈建华,行贿8万美元后升到副局长(据4月8日新华网等报道)。 马伟灵的卖官“价目表”,从行贿人到行贿时间和金额,从买官者原任职务到“买”到的职务,可谓一清二楚、“有图有真相”,看罢令人触目惊心。然而,“明码标价”卖官,并非马伟灵首创。之前,像广东茂名市买官卖官案,被查实处理的涉嫌行贿买官者就有159人,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权力稍小点的湖南怀化通道县原组织部长向志清,1年多时间里卖官达34次;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创下卖官纪录,涉嫌在他手里买官的干部达260人。 马伟灵卖官案,案值虽不算太大,但可怕之处在于,其中部分“买卖”是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出台以及中央巡视工作全面铺开之后。这说明马伟灵之流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敢于“顶风卖官”,也表明,一些地方自诩把“权力关进了制度之笼”,言过其实,制度之笼仍有漏洞。 “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这是同样涉嫌卖官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落马”后的一段自述。面对这些卖官“操盘手”的龌龊行为,我们或许应该反思:为何在有些地方,“乌纱帽”能够被官员当作商品,明码标价出售?为何干部任用的一整套规矩,以及干部监督的体系和防线,能够轻而易举地被突破?如果不找到症结所在,补上制度漏洞,“张荣”“钱荣”等还会不断出现,买官卖官就会有禁而不止,“有价有市”。 针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习近平同志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严厉指出,“选人用人是根本性问题”,并要求各地“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彰显了中央惩治吏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试想,一个官员的“乌纱帽”如果是靠金钱买来的,那么你能指望他对党负责、对人民尽职吗?他的信仰、他的作风、他的从政底线能靠得住吗?这样的官员,多半是个投机者、功利者、腐败者。他们为买“乌纱帽”付出的代价,早晚会想办法加倍捞回。 “官帽”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更大的危害还在于“逆淘汰”效应。众所周知,干部队伍如同宝塔,越往上岗位越稀缺。那些作风不正、善于经营的人提了职、占了位,坚持党性原则的干部就容易被“淘汰出局”,选人用人“生态”恶化,结果只能是“优汰劣胜”,而非“优胜劣汰”。 一份份卖官“价目表”,一幕幕卖官丑剧,暴露的是某些官员对公权力的极度滥用,折射的是贪官污吏们对党纪国法赤裸裸的挑衅。对这种腐败行为,必须按中央要求严惩不贷;同时,还应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找到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否则,任“权力裸奔”,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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