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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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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快递用车
重在疏导与服务

  木须虫  

  

  国家邮政局组织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等单位,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对外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不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车高、车长等作了规范,而且对车速、启动和载重作了限制(4月12日新华社电)。 

  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快递用车的合法性创造了前提,将改变快递收投用车无序化的现状,也有利于改变它在交通管理中受限的局面。  

  快递行业需要扶持,也需要管理和规范。快递行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但不容否认,快递行业的“野蛮生长”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了隐忧,收投用车带来的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就是不争的事实。但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又不免会落入“一管就死”的窠臼。的确,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难免带有切割市场利益的功能,会衍生出与以往不同的利益格局。所以,在推进国家标准制定和专用电动三轮车在行业配置的过程中,要恪守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防止权力越位,甚至出现地方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真正让规范快递专用车辆定位于疏导与服务。

  据此,有关方面应邀请快递行业代表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至少在征求意见环节要广泛充分听取行业意见,确保专用电动三轮车能够满足快递收投的普适需求;同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在推动快递专用三轮车的替代与购置过程中,应赋予快递企业充分而自由的选择权,并合理设置旧车淘汰的过渡周期。除此之外,交通管理的衔接尤为关键,在快递专用三轮车满足交通安全基本条件与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赋予它通行、停靠的便利,对规则进行细化,真正把合法的快递专用三轮车纳入交通体系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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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