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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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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出台非纪律处分类处理规定

党纪“戒尺”精到微毫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北仑记者站金旭孟 通讯员陈冠军)“当时也是一心为了学校利益考虑,却违反了工作程序,以后我一定按章办事。”近日,北仑区某小学负责人因未经集体讨论违反程序将一处空置校舍出租,被北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提醒教育谈话,并作出深刻检讨。

  据悉,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北仑区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情节轻微、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并细化流程,填补了纪律处分的空白,使党纪的“戒尺”更加精准。

  “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而党员干部的破‘纪’又往往从小错开始,因此对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绝不能放任自流。”北仑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却并不直接适用,因此,针对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小问题,北仑区探索出台了《北仑区纪律审查中非纪律处分类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了通过综合运用提醒教育、批评警示、组织处理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应该引起重视的情况及时提醒,对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在处理形式上,提醒教育类主要使用廉政责任谈话和提醒教育谈话,批评警示类主要使用警示教育谈话、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其中,谈话的对象并不一定存在违纪问题,有的是日常性教育提醒,善意地“咬咬耳朵、拉拉袖子”;有的是存在一些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给其一个悬崖勒马、及时改正的机会。

  同时,处理的情况将与干部的福利待遇、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以及单位的考核评比相挂钩。对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较强烈、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大影响的,还将给予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

  “严管是厚爱,治病为救人。”北仑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非纪律处分类处理规定”,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才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据统计,“规定”出台以来,北仑区已对党员干部实施各类提醒教育和批评警示19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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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