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杨忠信 杨侃)众所周知,车辆行驶时,驾乘人员将身体探出车外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可有部分大意的家长在驾车时,竟允许孩子将头部甚至身体探出天窗。昨天中午,鄞州交警处理了一起“天窗站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中午11时许,执勤交警驾车巡逻过程中,发现中山西路高桥路段有一辆白色长安汽车,天窗口站了一名七八岁的儿童。考虑到喊话警告可能会导致驾驶人心慌,一旦采取紧急制动,可能会造成那名儿童受伤,于是交警打开执法记录仪一路尾随,当长安汽车行驶至比较开阔的路面后,再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待该车停稳后,交警向驾驶人及车内小孩讲解天窗站人的危险性。由于驾驶人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交警仅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驾驶人也承诺绝不再犯。 随着春意浓浓,气温变得舒适,尤其是在城郊道路上,家长纵容孩子开天窗站立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如有违反,交警可对司机或乘坐人员予以处罚。 栎社交警中队陈警官提醒: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把上半身露在天窗外非常危险,如果遇到紧急刹车会导致受伤,如果车速过快,还会直接被甩到车外。有些车辆如遇到发动机自动熄火,天窗还会自动关闭,把人夹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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