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龚哲明 张绘薇 胡坚)50多岁的范大姐向江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江东区房屋进行依法分割。财产分割成为这起家事纠纷的“焦点”,两人的孩子对此事也很“感冒”。江东区立即启动家事纠纷化解机制,由区法院、妇联、司法局联手行动,最终以调解方式作出妥善处理,顺利完成了财产分割,使夫妻“和谐”分手不伤和气。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江东区化繁为简,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机制,以部门联动为基础,推动家事纠纷社会调解。区司法局与妇联、法院合作成立了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陆续颁布《家事审判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家事审判中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5项相关制度,明确所涉单位工作职责、处理流程及运作机制,为纠纷平稳解决奠定制度基础。 在上述这起家事纠纷处置中,法院发现原告年纪大、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缺失,该案处理中却涉及不少法律事务,故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与江东妇联合作牵头,将原告介绍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原告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当即指派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郑波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向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调阅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审判员衔接法律援助事项,整个过程十分顺畅。 同时,江东区司法局在7个街道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专门受理化解家庭纠纷,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并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及社区“和美嫂”“老娘舅”参与家事纠纷调解技能培训,强化基层纠纷调处实效。 此外,江东区还在各街道相继成立维权服务站,定期邀请区法院、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举办法律讲座,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推出司法援助保障机制,拓展家事审判法律援助(简称法援)范围,不再把经济困难作为当事人申请法援的前提条件,规定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且具备江东区规定的相关条件即可享受司法援助。2015年以来,该区累计协调家事纠纷法援案件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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