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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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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使用不可肆意妄为

  制图:殷聪

  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黄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随着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临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了2015年商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开展“红盾护航”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据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宁波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636件,罚没款达866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商标使用应规范,切不可随意滥用。

  傍名牌现象在商标违法行为中最为突出。“中国黄金”(文字加图形)商标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商品分类表第14类注册的商标,在国内的黄金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的企业主却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将“中国黄金”商标挪作他用,岂料涉嫌违法了。

  企业主葛某在鄞州区东兴社区开设黄金饰品店,其在店门口上方以及店内的装潢中均突出使用“中国黄金”字样,而事实上当事人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及中国黄金品牌无任何关系,当事人的行为是对其商业信誉、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此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葛某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上海迪士尼开业在即,各类傍“迪士尼”商标的商品、服务也借势而为。日前,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戚家山一家公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蒋某在家中开设淘宝网站,销售服装、玩具、文具和小百货等。现场有标有“DISNEY”商标的服装共253件、玩具123件、文具7件。库存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0568.5元,已经销售的商品销售额为23518元,共计34086.5元。经“Disney”代理人确认,上述商品为假冒“Disney”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无法证明所销售DISNEY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涉案商品、罚款5万元。

  此外,擅自印制商标标识也属违规行为。慈溪市某印刷厂的许可经营范围是为其他印刷品印刷。日前,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其为义乌客户印刷标有“HAAS”商标的铭牌。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及相关商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义乌客户订单,在空气调节装置用的铭牌上印刷标有“HAAS”的商标共200只,以成本价0.2元/只出货。上述行为当事人违法经营额40元。而“HAAS”商标为哈默德爱布杜拉爱勒萨父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当事人擅自从事商标印刷业务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规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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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