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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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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改变,和近400万宁波人有关

新年度职工医保多项政策调整

  医疗志愿者服务社区老人。(丁安 付红艳 摄)

  本报记者 周 琼

  通讯员  任 社

  

  每年5月1日是新的医保年度的开始。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达382万人。昨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在新的医保年度内,我市的医保政策出现了多项变化。这些变化,将改变你我的就医购药习惯……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变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许这个名词会让你感觉读起来拗口。那你记得我们在医院看病、在药店买药时发票上显示的“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么?每个医保年度开始时,都会有这样一笔费用划入我们的“当年账户”,用于我们这一年度的就医开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调整,就会涉及我们每个人“当年账户”里的金额。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负担,今年2月起,市区已降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2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按9%的比例缴费,职工本人仍按2%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11%的比例缴费。在医保缴费比例下降后,为保持医保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结构比例平衡,适应我市老龄化加速的现状,在新的医保年度里,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适当调整。

  从今年5月1日起,市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分别调整为3.4%和3.7%,其中45岁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4%;45周岁(含)至退休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7%。打个比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小王,今年36岁,他的缴费基数是1万元,那么,今年5月1日后,他的医保卡个人当年账户就是4080元。而46岁的老刘,缴费基数同样是1万元,他医保卡的当年账户里将显示为4440元。

  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在今年4月,均是按照2688元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所以,在新的医保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1096.8元,45周岁(含)以上1194元。

  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样按2016年4月2688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比例为2%,即645.6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和在职职工略有不同,是按照固定金额划入,以后每年也是按照固定金额增加。今年5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内会计入2520元,此后这一额度每年增加120元,而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账户内则会计入2820元,这一额度每年的增加幅度同样是120元。

  5个县市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历年账户”用途更广泛

  在今年的政策调整中,有一项“利好”就是,将扩大个账历年结余的资金在自费药和自费医疗服务项目上的支付范围,这就是说,我们“历年账户”里头的钱,更有用了。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都可以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只要参保人员就医的主要治疗或手术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那么该次就医所使用的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医疗服务项目(指在《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的项目)和医用材料,都可由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医保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本次政策调整后,可由历年账户支付的自费药品增加了2.7万种、医疗服务项目增加1100多条,医用材料也增加了2.4万种。例如,许多人夏天必备的清凉油和风油精,以后就可以用历年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上班族案头常备的珍视明滴眼液,也可以由历年账户的资金来“埋单”;原本需要自个掏钱才能打的流感疫苗什么的,也可以由“历年账户”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生育、美容手术等发生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能在医保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购买前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外配处方,并继续执行“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量”等用药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配制中药膏方,膏方内的各味中药饮片应作为一项整体费用纳入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1日起,医保经办机构不再从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中结转上一年度职工医保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往年允许划转到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中的这笔资金,将留存于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中,专项用于就医购药消费。

  部分特殊病种患者待遇提高

  时而抑郁时而狂躁,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患者,总是在“情绪的跷跷板”上来回挣扎,这批人又常常要受高额的治疗费用之苦。新医保年度的调整中,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这两类精神疾病,均纳入特殊病种治疗范围,这将有效提高这两类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为缓解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待遇负担,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中医药门诊抗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恶性肿瘤下列项目的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记者了解到,为与全省各地城市特殊病种政策相统一,并顺利进行全省“一卡通”结算,2016年5月1日起,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相关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保待遇;住院进行这些项目治疗的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即住院治疗时不论是否属特病治疗项目,均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这样也使我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待遇范围相统一。

  外地就医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

  参保人员去外地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将下浮。为贯彻国家和我市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引导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有序就医,2016年5月1日起,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转外地就医医疗费个人负担,由原来的个人先自付一部分调整为实行个人承担比例直接提高。

  转外地就医的医保待遇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转往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下浮2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按医院级别设定下浮比例:三级医院就医,下浮20个百分点;其他级别医院就医,下浮25个百分点。

  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就医情况属实,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在上述2种情况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另外要提醒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限于住院及门诊特病治疗,普通门诊转外地就医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和大病保险制度接轨

  对于身患重病的参保人员,我市此前施行的职工医保综合减负政策和大病保险,都曾成为雪中送炭的那双手,从新的医保年度起,依据我省相关政策,两大减负政策将实现制度接轨。

  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般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对住院医疗费、门诊特病医疗费的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仍保持原综合减负的补助水平: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

  为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当期医疗费负担,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即时减负结算,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在医院结算时,或在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时,同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不再实行一年一次的集中补偿。

  不过,上一医保年度结算的医疗费仍按原办法享受职工医保综合减负补助,2016年7月,2015医保年度的综合减负补助金额将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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