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宁波国家高新区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于昨日出台。按小学招生政策,有三种情况的学龄儿童不得视作地段生;此外,对在读期间户口迁出对应学区的学生,今后取消升入对口初中资格。 户籍新生入学报名:5月13日—5月14日 按国家高新区小学招生计划: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5月13日—5月14日,办理有高新区户籍(或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5月16日—6月2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审核;6月4日—6月5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三种情况的学龄儿童不得视作地段生 学校将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本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仅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老三区、鄞州区及镇海区内无自有住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100%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且同一套房子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户口未迁入的学龄儿童。 但高新区特别指出,有三种情况的学龄儿童不得视作地段生: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本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仅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7年起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学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有房产(住宅房),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如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视作服务区学生,需回户籍地就读; 其他各类有高新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如有户无房、集体户口等),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在读期间户口迁出对应学区,不得升入对口初中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强调:各校要合理控制好班额,并均衡编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全面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学籍,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按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有关规定,各学校将加强学区户籍与房产的“双证”审核,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对发现在读期间(取得入学资格至毕业)户口迁出对应学区的学生,今后取消升入对口初中资格。 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服务区划分详情,请关注本报微信公众号“宁波上学talk”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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