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从“38元一只青岛大虾”,到此次桂林的“天价娃娃鱼”事件,“天价”现象层出不穷,令出门旅游的消费者困扰甚至畏惧。 民众不禁要问,天价现象的背后,市场规则缘何频繁脱缰?看来,建立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已是旅游市场当务之急。 新华社南宁4月23日电 新华社记者 钟泉盛 夏军 近日,王女士与朋友从广东到桂林游玩,在桂林市区游玩一天后,来到桂林市滨江路餐馆“江边美食坊”用餐。 “服务员推荐‘啤酒娃娃鱼’这道菜,但菜单上没标明价格,朋友以前曾在其他地方吃过娃娃鱼,也没问价格便点了。还没等我们确认,店员便把鱼给摔死了。”王女士说。 “鱼被摔死后,服务员告诉我们,这娃娃鱼开发票每公斤3200元,不开发票每公斤3000元,总价近5000元。”王女士说,朋友以前在桂林吃过最贵的娃娃鱼也就每公斤1600元,当时就感觉“被宰”了,与店方协商价格无果后报警。 餐馆服务员接受采访时称:“餐馆都是明码标价,不仅菜单上有,鱼池旁也标明了价格。鱼的重量和价格都是经过他们签字确认的。” 民警接警后2分钟内赶到现场调解,双方同意以总价1500元进行结算,除娃娃鱼外,还有1份河虾、2碟素菜及1份竹筒饭。结完账后,王女士和朋友没吃一口菜就离开了。 “天价鱼”事件曝光后,桂林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了解,涉事餐馆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秀峰区江边美食坊”,经营核准日期为2015年7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8月10日涉事餐厅曾经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厅改名“江边美食坊”。 桂林市物价局局长刘红光告诉记者,《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按照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餐馆标注的娃娃鱼价格,超过这一地区同等档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应受到相应约束。 从“天价虾”到“天价鱼”,历次“天价”事件不断挑战公众预期下限,市场规则缘何频繁“脱缰”?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天价”事件大多发生在旅游消费中,且多为异地消费,出于维权成本等多种考虑,消费者往往被迫忍耐,甚至息事宁人,导致类似事件频发。而“高标价”“乱标价”行为是对旅游环境公信力的挑战,也是对整个市场秩序的挑战。 刘红光说,关键在于让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必须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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