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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裕社区宣传张贴栏零乱不堪,里面没有物业账单的相关公示。 (张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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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3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并公示至少10天,然后在4月1日—10日之间将所属物业服务项目财务公示资料(公示表格及服务区域公示照片),上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现在已是4月下旬,离规定的截止日期已半月有余。这一阳光公示是否已家喻户晓?其结果是否已及时上报?种种迹象表明,情况貌似不尽如人意。 网友投诉 不少账单“晒”得不规范 物业账单该怎么晒?我市有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甬建发【2011】106号)中作了明确规定(见相关链接)。 如果所有企业都按这一《通知》中的规定进行阳光公示,物业财务情况应该是比较明晰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近两周来,不少网友投诉自家小区的物业账单。其中,最集中的反映有五:一是未公示;二是未按规定日期公示;三是内容公示不完整;四是其他项公式账目未解释说明;五是公示时间不足。 鄞州东裕社区,新天地物业。网友:4月13日了,账单在哪啊? 当天下午,记者根据网友的追问前往该小区,首先是仔细查看,没有发现相关公示;接着又问了5位居民,都表示未看到公示。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最近正在办,马上会办,五月底前出账单。”为何未按规定在三月底前公示?工作人员说:“比较忙,很多账在总公司,我们这人手紧张。” 江东黄鹂新村,新升物业。网友:公示晚了不说,公示时间也不足! 黄鹂新村,住户超过5000户。根据网友反映,记者核实,该小区物业财务公示时间晚于3月底,而且从4月13日到19日,只公示了7天。物业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公示表需要业主委员会盖章。而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月开一次会并盖章的。物业账单递交的时候错过了3月的会,于是只能在4月12日的会议上盖章了。 江北桃源小区,永煌物业。网友: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明细呢? 4月11日,记者在该小区南门入口附近的橱窗里,看到物业于3月20日公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表中“补充物业服务经费上不足”一项为538949.27元。根据要求,这种情况应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表》,但橱窗中未有展示。 鄞州世纪花园,雅戈尔物业。网友:两张表为何只公示了一张? 4月14日,网友“杨女士”反映,自家小区的物业只公布了一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我看朋友的小区里有两张,还有一张《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表》,我们小区为何没有?还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补充物业服务费这项收费,允许吗?” 记者发现,该小区的公示表格中明确列有“补充物业费137181.42”,属于第二种公示情况,必须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表》。 记者调查 公示账单七成业主没看到 采访中,记者就物业账单的公示问题作了一个随机调查,结果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尽管有众多网友反映并热议物业账单的公示问题,但在被访的100位居民中,却有七成以上对相关规定毫不了解,或干脆无视这一物业财务公示。 在桃源小区,记者站在橱窗旁,指着表格询问经过的近10位住户有没有注意到这张纸,得到的回答竟然都是“没有看到”。 湖景花园的很多业主同样表示“没看到”。一位姓刘的女士不解地对记者说:“在通信日新月异的今天,为何要以这样落后的张贴方式来进行公示?小区在台风天等时候都会给用户发短信提醒。既然这个公示要让住户监督,为什么不通过社区网站以及短信等方式呢?” 翠中社区的水女士称,早上上班步履匆匆,开上车就跑,晚上回家天色已晚,黑咕隆咚的,谁会留意这样的留言呢?为何不把公示的账单逐一塞进信箱或张贴到每户人家的门上? 业主们无视这一账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是否有第三方给予了有效有力的监督?不少被访业主称,平时工作很忙,为此,只要物业管理不出大事或没有太不像话,就不会去关心物业费的使用,而且这些账单就算看了又怎样?一是不一定能看明白;二是就算看明白了有疑问,你除了上网吐个槽外,能有精力与时间问到底吗?再说了,又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 阳光公示 如何改进才能更阳光 账单公示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账单公示,实现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社区良性运作,促进宁波和谐,才是“晒”账单的终极目标。 由此来看,已实施了6年的甬城物业账单公示依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物业公示的态度需要更有诚意,更与时俱进,比如如何建章立制,准时守信,细致周全;又比如如何创新手法,运用新媒介,实现线上线下的“双公示”; 其次,账单公示的内容需要更透明,更翔实,更有贴近性。不管愿意不愿意,该公示的都要公示。不要让公示的账单最后变成“业主想知道的不公示,公示了的看不懂”; 第三,有关部门对物业公示什么,尤其是怎样公示才能家喻户晓,并能吸引业主积极参与,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细节,并与相应责任追究环节挂钩; 第四,在强化小区业委会监督的同时,能否引入第三方审核机构,彻底改变物业公司公示什么就是什么的状况,并促使物业公司积极回应业主的要求和质疑,改进服务和管理。 最后,更希望全体业主切莫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和精力”,抑或因为“看不懂干脆不看”而忽略了这一公示。 “业主们对账单有疑问或异议,有责任也有义务找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实行财务公示的,将被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记录公示不良行为,并被取消评优和老小区补贴资格。项目经理还将受到信用档案扣分的处罚。”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他还呼吁:“只有人人参与,才能使这一阳光公示更加阳光。” (张璐 陈冬冬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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