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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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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账单必须按照规矩“晒”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甬建发【2011】106号)对物业账单的“晒”法作了明确规定。账单分两类,“晒”法有区别:

  第一类,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小区,公示内容需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示范文本)》公示相关事项,包括:

  一、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入

  1、停车管理费;

  2、经营用房租金;

  3、其他收入。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支出

  1、补充物业服务费;

  2、业委会运作经费;

  3、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扣除房屋保修费支付部分)

  4、补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

  5、停车管理成本;

  6、审计费用;

  7、其他支出。

  三、收支余额

  附:其他应专款专用的经费收支情况: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费(按合同规定应收);

  2、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

  3、房屋保修费;

  4、业主公共收益分成。

  第二类,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小区和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服务小区,公示内容除了需要公示第一种情况的相关事项外,还要按规范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表》,包括: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入

  1、物业综合服务费

  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补充物业服务费

  3、其他代付收入

  二、物业服务费用支出

  1、人员费用;

  2、公共能耗费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清洁卫生费用

  6、秩序维护费用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扣

  9、税费

  10、酬金

  11、管理费分摊

  12、其他费用

  三、收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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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