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895亿元,其中市级为749亿元(市本级531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18亿元)。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调整按照《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县(市)区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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