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沈庆炜)我市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推动、农机促动、服务带动等措施,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力争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09万亩、总产量79万吨的目标任务。 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整合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水稻育秧补贴、规模化种植大小麦补贴等政策,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作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为散户(经营面积小于50亩且全年实际播种面积也小于50亩)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等作业服务的,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外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我市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仍维持2015年标准。严格落实粮食订单政策,适当增加订单数量,规范操作程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和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为每50公斤90元。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进一步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小麦和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