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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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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
怕是“看上去很美”

  何勇海

  

  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正式发布。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今年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4月27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我国每年有上亿人次的患者到医院看病只为开药,不少患者正是因为发现医院的药比药店贵,才拿着处方上药店买。这对医院而言,当然是一笔不可小视的损失。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是在极力掌握药品销售的主导权,是对药品零售垄断地位的自我维护。但对患者来说,是在剥夺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不能“货比三家”,不得不多花冤枉钱。事实上,把在哪里配药的选择权交给患者,倒逼医院不再守着“以药养医”打转转,正是医改最为紧迫的使命。

  明确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老百姓自然会举双手赞成,却不能过于乐观。一则,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其实并不缺规定,2007年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就有此内容,却鲜有医院执行到位,也没有哪家医院因此受到处罚。在“以药养医”机制下,主管部门也不会有因此处罚医院的底气。现在再出支持处方外流的政策,结果如何,尚待观察。

  二则,医院限制处方外流,从来不缺有效手段。如今,不少医院早已结束纸质处方时代,电子化处方基本成为标配,这相当于处方外流的天然技术障碍。患者连处方都见不到,如何将处方外带?而且,医生处方所开药品,绝大多数是专供医院药房的,患者在外面的药店根本买不到。此外,不像在医院,患者在一些药店购药,难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这些因素难免使得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怕是“看上去很美”。

  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需要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比如,对用电脑开具、传递的处方,应当要求医生同时给需要的患者打印纸质处方;畅通限制处方外流的举报渠道,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推行“医药分家”,将门诊药房完全从医院剥离出来等。只有这样,才能斩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降低患者的医疗费,而这也是零售药店和医药电商翘首以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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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