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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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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排名不该成为法外之地

  毛建国

  

  这个“五一”小长假,一个名叫魏则西的年轻人的离去,在朋友圈持续刷屏,也将百度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被查出患有“滑膜肉瘤”的大学生魏则西,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不幸去世。据了解,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采取的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早已因为“效率太低”被淘汰了;医院也未如宣传所讲,与斯坦福医学院有合作(5月2日《北京青年报》)。

  如果不是因为竞价排名,这家医院不会“排名靠前”;如果不是因为百度搜索,魏则西也就不会上当。于是,魏则西之死带来了一轮又一轮的企业责任伦理考问。但道理只对讲道理的人有用,在功利面前,伦理考问是那么苍白无力。很多人认为,利益方钻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除却伦理考问,再也无计可施。事实果真如此吗?

  所谓“竞价排名”,本质是一种花钱买排名的广告。2013年,百度的广告总量是260亿元,“莆田系”的民营医院就贡献了120亿元,其广告投入的60%给了搜索引擎。既然是广告,那就有法可依。《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且“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从效果上讲,把广告内容掺杂到其他信息中,更具有迷惑性。但因为法有规定,所以在大众媒介上,广告内容总是一看即知,与新闻等内容有着明显区分。搜索引擎提供的“竞价排名”之所以具有迷惑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与其他信息糅杂在一起,很难让人一眼看出是广告。如果明确标明是广告内容,岂会那么容易就“骗死人不偿命”?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其中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这也强调了搜索引擎的责任。可事实上,“竞价排名”内容真真假假,魏则西正是轻信了百度提供的内容,才选择了这家医院。“竞价排名”这么大一块市场,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怎能处于监管之外?

  前不久召开的网信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这不仅是对办网站的、开网店的、做社交平台的、做搜索的提出了要求,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具体到“竞价排名”,到底应不应该纳入广告监督,应该如何依法监管,有关方面必须尽快给出答案。

  “竞价排名”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对“竞价排名”也不能止于伦理考问。明明是一种规则问题,结果演变成道德问题,只会不断拉低道德底线。既然“竞价排名”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广告,那就应该从法律上加以约束,比如说,明确搜索引擎显著标明“本检索结果为广告内容”,或者注明“本检索结果为付费排序结果”。这种法律约束,比道德谴责和伦理考问有力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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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